一、工作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工作。
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为华
成员:校研究生院、校纪检办负责人、各招研学院负责人。
招研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参与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各学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执行。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远远超过招生计划名额的,学院可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自行划定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自行划定分数线须事先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二)总分达到国家总分线70%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可进入复试。
(三)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四)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专业等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考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只可申请调剂我校专业学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