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要求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符情况及时咨询,以免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不合格影响入学。
第四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分值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确定。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五条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
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相近专业调剂;一级学科生源充足,二级学科生源不足,应在一级学科内调整;相同学科学术学位生源充足,专业学位生源不足,应从本学科学术学位中调剂。
2.校外调剂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校内没有相关生源的专业,可接收校外调剂。
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综合情况,综合考虑初试分数、原本科学校、本科专业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的调剂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通过该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六条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校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七条信息公开制度
1.招生计划公开。按照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并结合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网上及时公布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安排、复试名单等信息。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八条录取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招生规模。分别确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领域)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
如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7792259
Email:jwjc@d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