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 各院(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该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 5 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信息公开
各学院(系)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要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