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研究生初试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名单的确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将复试的有关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课复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初试未考政治科目的部分专业,还需要在复试时测试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办法。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命制试题,研究生院组织考试和阅卷。各学院应按要求时间将专业课复试试题密封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课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2)外语听力水平测试。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听力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听力水平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
(3)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现场评定分数。综合情况面试须公开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至少有同专业3名考生现场旁听。综合情况面试中应包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考查考生的日常外语交流能力,口语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为2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实行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及格考生者不予录取。
(5)加试政治的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实行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中,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0.55+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0.2+综合情况面试成绩×0.25,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报考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复试比重为50%,第二外国语口语测试比重为10%,第二外国语听力测试比重为20%,综合情况面试比重为20%,各项复试满分都为100分,除专业课复试外均由国际商务外语学院自行组织。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0.5+二外口语测试成绩×0.1+二外听力测试成绩×0.2+综合情况面试成绩×0.2,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应按以下要求对其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确认推免生是否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调剂复试
我校部分专业在一志愿上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将接受校内、校外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并择优录取。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我校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的国家线。
(2)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原则上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3)一志愿专业为专业学位的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
(4)一志愿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能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5)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生源较多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调剂申请。
(6)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原则上应是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或报考国内重点大学,且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我校将结合调剂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综合考虑调剂考生毕业专业、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总分以及单科成绩等因素,择优选择接受调剂申请。综合考虑调剂考生的专业相关性、专业要求的重点能力、毕业学校与报考学校、初试科目与成绩等因素,择优选择接受调剂申请。
4.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破格、加分复试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各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欲破格、加分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以后,方可参加破格、加分复试。
4.所有参加破格、加分复试的考生,均须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与国家线的分差、破格加分理由等信息。
八、考生录取
1.复试合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来确定。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50%。
2.研究生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3.研究生院按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校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的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单独说明。
4.公示期间,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复试的监督与检查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复试全过程需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各学院自行留存的复试材料要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