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程序
1.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春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并通过研招平台“招生信息公开”栏目上传,同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上传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确定复试名单,通过电话及互联网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公布复试名单。
4.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各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折合计算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七)复试工作要求
1.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校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各学院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5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复试小组中要有外语水平较高,负责外语口语测试的成员。
3.各学院复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不允许任何人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4.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复试试题应掌握同一命题标准,每一批次单独命题,不得重复使用。
5.面试过程中面试老师不应随意离开面试现场,如有离开的情况,返回后不得为其离开期间面试的考生评分。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之间可以互相调剂。
7.所有调剂生源(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还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