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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金融学硕士复试与录取办法
时间:2017-04-10 10:00:4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14]5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东北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现将相关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二级学科内人员不足的,按一级学科人员组织参加。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教授会成员需参加面试。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为该学科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任课教师,由5-11人组成。

  二、复试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才能进入复试。

  (三)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实行差额形式,按照招生名额的120%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四)学院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科的缺额信息,开展调剂工作,有关调剂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需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调剂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调剂复试考生需为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

  4.上线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其未能进入复试或一志愿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愿申请校内相关学科调剂,调剂要求同上。

  5.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被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6.报考全日制的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需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考生调剂。

  (五)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复试。

  (六)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3年内参加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八)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其复试由学校单独组织。

  三、招生名额

  见附表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

  2.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5.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2.复试统一采取面试形式,会计专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先笔试,再面试。

  3.学院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后网上公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知识考试:试题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5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该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专硕),该项专业知识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时间不少于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诚实守信、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形态仪表等方面。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业务课综合笔试,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看我校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 地  点
3月20日 9:00—10:30 资格审查 成栋楼720
3月20日11:30—12:30 专业课笔试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会计专硕)
3月20日13:30—15:30 专业课面试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产业经济学  成栋楼720
金融学、国际贸易学  成栋楼721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成栋楼710
会计学硕、会计专硕(MPACC)成栋楼610

  复试人员为一志愿过线考生、一批次接收到研招网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二批次调剂考生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外地考生,复试人数超过30人,在外地合作院校组织复试。

  六、复试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三部分成绩加和,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任一项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成绩(100%)=外语水平测试(10%)+专业知识考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

  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合格线为6分、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线为30分、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为24分,以上三项,任何一项低于合格线,则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被录取其入学考试总成绩是新生获得我校“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七、调剂基本原则及名额分配

  (一)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将不能再申请调剂。

  (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的外校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相关专业。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可接收调剂专业及名额: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人数
应用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3
国际贸易学 2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8
林业经济管理 2
专业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MBA) 86
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硕士) 20

  八、录取

  (一)考生需在复试时或录取前提交本人体检报告。

  (二)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及录取办法、身体健康状况等,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导师招生限额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执行。

  (四)学院将及时在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能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材料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九、具体工作要求

  (一)学院将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要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名单,认真审查考生所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二)复试面试要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复试材料应保存半年以上。

  (三)上线生源不足、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其上线生源不允许到其他学科复试。

  (四)学院将于复试前对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复试过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重要事项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

  (五)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六)学院依照《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文件,确定制定本学院的奖励计划落实情况,并制定基本计划分配方案,在制定基本计划分配方案时应重点向优势学科、各类人才称号、科研平台等倾斜。

  (七)复试全部结束后,学院按研究生院下发的《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上报表》填报信息,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八)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九)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考试的,一律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十)违规处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问责。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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