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1.复试分数线在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须写明考生编号后四位);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
(4)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doc;
(5)其他能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及复印件;
(6)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共100元。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其中同一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以两类招生计划总数为基数。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实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总分300分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面试要求:包含对基础理论知识、英语交流能力、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的考核,上述四项考核内容各占5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
3.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计算:笔试由学院统一集中阅卷,按百分制给出考生成绩。综合面试:复试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各项成绩和总分,对所有考官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考生的面试成绩。
4.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5.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资格审查安排:
时间:2017年3月19日08:30-11:30
地点:理学院7楼办公大厅(电梯出口可见);
笔试安排:
时间:2017年3月19日19:00-21:00
地点:资格审查时查看学院公告
面试安排:
各专业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资格审查时查看学院公告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总成绩计算原则: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总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2.拟录取原则:
(1)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顺序录取;
(2)同一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类别和总成绩,按照两类招生计划分别顺序录取。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六、调剂要求
1.全日制招生调剂:校内调剂,接收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或各类竞赛等。校外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接收范围见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考生调剂的公告》。
接收调剂的专业:
专业(领域) | 人数 | 要求 |
金融学(020204)、基础数学(070101)、计算数学(07010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3)、应用数学(070104)、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05)理论物理(070201)、原子与分子物理(070203)、等离子体物理(070204)、凝聚态物理(070205)、声学(070206)、光学(070207) | 8人左右 | 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优先接收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 |
金融(025100)、光学工程(085202)、仪器仪表工程(085203) | 17人左右 | 接收校内、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 |
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 | 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 |
2.非全日制招生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优先考虑接收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任务分工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话 | 电子信箱 |
学院复试工作 | 黄宏坤 肖岸 |
18936035570 | 025-84315133 | 13770314598@163.com |
接待考生申诉 | 马晓璐 | 13813969667 | 025-84303997 | 445373536@qq.com |
理学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