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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17-04-13 13:43:3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各硕士点的具体情况,特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组织及安排

  (一)专业复试小组由5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配备秘书1名。

  (二)学院于17日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同时通过短信和学院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命题安排:

  根据《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要求做好命题工作,同时应严格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及参考书目出好笔试题目和面试题库。

  (四)面试安排:

  各专业应事先建好题库和面试提纲,由学生抽签选取面试题目。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小组秘书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时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成绩的给予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三人给的成绩的平均分为学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要充分认识复试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

  (二)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规,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心理、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五)复试试题和考试提纲(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由各专业命题。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包括: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考场安排、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

  (六)复试考务安排

  1.复试考务工作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6〕7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6〕5号)、《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规定》(福大研〔2011〕75号)、《福州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保密守则(修订)》和《福州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印制、封装、管理人员保密守则》(福大研〔2011〕76号)的要求执行,命题人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考务工作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试卷。命题人员完成命题,经确认无误,将复试试卷装入专用信封后密封,在封口贴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名(签全名)后,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办好签收登记和移交手续,并及时将试卷和标准答案存入保密柜。

  2.命题人员与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考务工作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命题保密制度,与学院签订《福州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审题保密协议书》、《福州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印制、封装、管理人员保密协议书》。

  3.评阅试卷前,有关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整理、分科清点好答卷,核对和登记各科实考试(答)卷的份数,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编号,编写密号,装订加密答卷或标注密号。密号由专人保管,不允许查找任何考生的考生编号与密号的对应关系。

  (七)考场安排

  1.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场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与答卷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指定的答卷管理人员。监考过程若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取证,填写《福州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同时制作《福州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并应当及时将《福州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考生。所在学院还应在当天内将《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场情况报告表》、《福州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和有关情况上报研究生院。

  2.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好复试的各项考务工作,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应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确保各项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招生及录取原则

  (一)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法规定,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决定,各专业按不超过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计算复试名单时应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扣除该专业的推免生数后按复试比例计算。

  (二)调剂的生源优先考虑一志愿的考生,后才考虑报考外校生源。在生源足够的专业确定复试名单后,学院优先接受未进复试名单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到其他有缺口专业。调剂完毕后仍有缺口方才从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原则和办法根据《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执行。

  (三)调剂生不单独组织复试,复试时间与第一志愿专业考试同时进行。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四)录取先后顺序:按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校领导、监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等有关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学院申诉电话:0591-22866652(学术型)、0591-87893467(专业学位)、0591-22866467(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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