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约150%,具体复试分数线如下:
*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要求,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23日16点前电话告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021-69768051),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 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请于3月23日16点前与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并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复试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