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20%。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应用经济学专业、会计学和税务硕士专业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要求的考生。同时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根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名单报送校招生办,经审核同意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 | 专业名称 | 类别 | 总分 | 单科 | 单科 |
(满分=100分) | 满分>100分) | ||||
财经学院 | 税务 | 专业 | 330 | 44 |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