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政策改革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按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按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国家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相同,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考条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一致)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并将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前提交到招生单位招生办,否则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与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接收推免生:我校所有应届生能报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的接收推免生相关要求详见《江西理工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