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7年将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共计118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工程(24个专业领域)、法律(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国际商务、体育、翻译、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药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等16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43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即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7年我校将开设法律、金融、体育、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共计13个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教育。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7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现场报名时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