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和体检
我校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水平和学科基本要求,以宁缺勿滥为原则,按学科、类别确定各类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考生的总体情况,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研究方向)的成绩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特殊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参加了2016年我校学术夏令营和MBA等专业提前面试的考生,其复试、录取资格按照学院的公告执行。
我校将于2017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最低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40%--60%。复试成绩由各学院在现场或网上公布,我校不再以书面方式寄送。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届时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自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存档。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北校区医院或南校区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非全日制班招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0%。
为鼓励校际合作以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项目,我校将在《专业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专项计划,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源。另外,还将安排单列计划招收中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硕士生。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各学院在复试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皆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转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限录取定向就业类别。
七、学费、奖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入学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各类别学费标准请见附件1。
我校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最高额度达每生12000元/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年;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素描”、“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六门“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其间不得离开考场)。参加以上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根据考点要求携带图板、文具、草图纸和无任何标识的二号白色图纸若干张。
3.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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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