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26日。
2、考试地点:考生网上报名时已选定的报考点所安排的考场。
3、初试科目: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315化学(农)
第四单元: 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
(2)其他业务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3)所有单独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4)政治、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满分为15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501园林规划与设计除外,其考试时间为6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3月底到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华南农业大学各招生学院。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4、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形式与内容请于复试前参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6、复试成绩使用: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生的考生,档案必须调入学校;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我校2017级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拟定如下(最终的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研究生层次类型 | 标准(元/年·生) | 学制 |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非定向 就业 |
学术学位硕士 | 食品科学、★观赏园艺学、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 ★兽医药学、风景园林学 |
8000 | 三年 |
其他专业 | 6000 | 三年 | |||
专业学位硕士 | 金融、翻译 | 15000 | 二年 | ||
社会工作 | 12000 | 二年 | |||
风景园林 | 10000 | 三年 | |||
音乐、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 | 18000 | 三年 | |||
其他专业 | 6000 | 见注 | |||
定向 就业 |
学术学位硕士 | 所有专业 | 12000 | 三年 | |
专业学位硕士 | 金融 | 26000 | 二年 | ||
风景园林、社会工作、翻译 | 18000 | 见注 | |||
音乐、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 | 20000 | 三年 | |||
其他专业 | 12000 | 见注 | |||
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
专业学位硕士 | 金融 | 20000 | 三年 | |
农业(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 | 12000 | 三年 | |||
农业(其他领域) | 8000 | 三年 | |||
兽医 | 10000 | 三年 | |||
风景园林 | 15000 | 三年 | |||
工程(工业工程、生物工程、车辆工程领域) | 12000 | 三年 | |||
工程(其他领域) | 8000 | 三年 | |||
公共管理、社会工作 | 18000 | 三年 | |||
音乐、广播电视、艺术设计 | 20000 | 三年 |
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风景园林、作物、植物保护、种业、食品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等八个类别(领域)学制为三年;其他类别(领域)学制二年。
2、非定向全日制奖助学金
奖学金 | 助学金 | 总金额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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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
学校 助学金 |
助研岗位 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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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等级 | 金额 (元/年) |
比例 | 金额 (元/月) |
金额 (元/月) |
金额 (元/月) |
|
学术学位 硕士 |
一等 | 10000 | 20% | 500 | 300 | 自然科学类: ≥200 人文社科类: ≥100 |
≥22000 ≥20800 |
二等 | 6000 | 50% | ≥18000 ≥16800 |
||||
三等 | 3000 | 30% | ≥15000 ≥13800 |
||||
专业学位 硕士 |
一等 | 10000 | 20% | 500 | 100 | 自定 | ≥17200 |
二等 | 6000 | 50% | ≥13200 | ||||
三等 | 3000 | 30% | ≥10200 |
3、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置150余万元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社会奖学金,则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奖励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对象和金额按照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4、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每年对优秀学位论文、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研究生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5、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置90万元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以下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的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中助教岗位面向学院相关基础课程设置,助管岗位面向机关部处、学院等单位设置。
6、国家助学贷款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