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学费共计人民币75,000元;
工商管理(MBA):学费共计人民币108,000元;
公共管理:学费共计人民币57,000元;
金融、国际商务、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提高国家助学金,从60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在原先“好日子奖学金”等的基础上,新设“腾迅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2017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17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一、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四)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将设在西丽校区,其他学院设在后海校区。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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