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考试
1.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25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我校会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章程附录。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