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五、复试及调剂
1、我校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到4月间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为准)。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招生工作”信息和各学院的网页。
2、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二区分数线。
3、我校调剂信息将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公布于研究生处网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届时,符合条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各专业的复试科目请查看我校2017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以下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1)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5)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
六、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海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申请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前(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10天内),过期一律不再办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2、学校有完整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新生奖学金、科研奖励等各种奖励政策;同时,设立“助研、助教、助管” (简称三助)及“助理辅导员”(一辅)岗位。
3、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大学)代码:10589
网址:http://www.hainu.edu.cn/zy_yjs/
联系部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1735
电子信箱:hnyjs@hainu.edu.cn
邮政编码:570228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