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跨学科考生的复试办法以各招生院部要求为准。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会在“备注”一栏标明。
七、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含2016年11月12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人员入学报到前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指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