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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2017 年税务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31 14:49:5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税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待定,学校将 以2016年学费为基础,进行上调,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 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税务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 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 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 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 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 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 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 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 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 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 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 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 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 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 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财政税务学院主页 (http://spf.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 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 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财政税务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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