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二级页面顶部广告图
首页 > 招生简章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 2017 年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31 15:09:2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保险硕士教育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和保险业务知识,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二)特色和优势

  特色:1.课程设置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和素质要求;2. 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3.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

  优势:1.保险硕士专职教师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大部分专职教师有实务部门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操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2. 学院聘请一批保险实务部门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并注重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3.我校地处北京,使得本专业具有独特的区域优势。北京汇集了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中资和外资的各大保险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数量巨大,加之近年来,金融混业的国际大趋势,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也大规模地吸纳保险专业人才,使得本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十分乐观;4.学院与我国多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实践教学基地,为本专业实践教学创造了有利条件。

  保险硕士就业去向: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中外各保险公司、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中外各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基金公司等。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017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保险硕士43名(含推荐免试生),骨干计划保险硕士1名。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保险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6万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保险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 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保险学院主页(http://ins.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保险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802

经济类院校库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