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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20 15:13:53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九、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至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无效)参加初试。《准考证》请保留至2017年9月。

  3、初试科目: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0]专业联考初试科目为两门;教育学[04]、医学[10]两个学科门类学术型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硕士[1051]、口腔医学硕士[1052]、公共卫生硕士[1053]、护理硕士[1054]等专业学位覆盖领域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①全国统考、联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7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以上科目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

  ②我校自命题科目:非统考、联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一览表附后。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在相应学院(系、所、医院)网站上查阅。781医学综合(自命题)、782

  中医综合(自命题)请参照2016年国家统考科目306西医综合和307中医综合的考试大纲。

  “强军计划(单考)”的初试科目为: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41英语(单考)、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科目与统考考试相同,但如应试数学,考试科目为611数学(单考);应试医学,考试科目为781医学综合(自命题)。单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选择统考考生的初试科目,现场确认后由我校统一调整为“强军计划(单考)”的初试科目(只将统考科目分别调整为111、241、611)。

  ③招收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4、初试地点: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中南大学报考点照相、考试地点为中南大学校本部或新校区。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直接通知考生。复试时间预计为2017年3月下旬。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7年9月,照相存入手机或计算机)、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成绩单、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书面报告原件、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复试和录取。

  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理论与实验(临床操作)相结合。复试内容:①专业课笔试;②外语水平测试;③综合素质及能力的考察。关于复试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所报考学院(系、所、医院)网站。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的两门课程名称待下达复试通知时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复试工作,实行比例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

  十、体检 体检时间:复试阶段在我校进行(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十一、录取、调剂

  (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占初试与复试总成绩的比重在30-50%之间,具体比重由学院(系、所、医院)在复试之前确定并公布。任何一项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历证书造假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以及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时确定学位类型(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就读学院(系、所、医院)、专业、学费、奖学金等级、培养方式等信息,上述录取信息上报国家后,不再更改。

  (二)调剂(仅作参考;2017年的调剂原则复试前公布)

  校内调剂原则: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3、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录取。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并须达到调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会计[125300]调入其他联考类型须满足毕业时间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型学位调剂。

  6、报考学术型专业(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报考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或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

  8、推免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单考和强军计划考生不能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11、报考我校工学各专业且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08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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