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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21 13:42:0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报名点和我校审查。在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考生在报考前请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6日。报考美术学院有素描科目(代码501)考生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我校美术学院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6年12月25日下午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2.初试科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第三单元基础课和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36-数学教育综合、637-语文教育综合、638-历史教育综合、639-物理教育综合、640-生物教育综合、641-地理教育综合、643-中国史综合、644-世界史综合、645-文化传播理论、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617-体育综合课、346-体育综合、312-心理学专业综合、348文博综合满分为30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其它科目的满分各为150分。

  3.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及代码: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2ⅹⅹ”表示第2单元考试科目,“3ⅹⅹ”和“6ⅹⅹ”表示第3单元(基础课)考试科目,“4ⅹⅹ”和“8ⅹⅹ”表示第4单元(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9ⅹⅹ” 表示复试考试科目,“ⅹⅹ”为考试科目顺序号。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见我校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按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代码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

  3.复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参考书目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相关学院网页查询。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面试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按照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复试时按照同等学力进行加试。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七、录取

  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学习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方式一般为全日制,美术学和戏剧与影视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攻读方式同时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部分学制两年,部分学制三年。专业学位中部分领域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部分仅为全日制学习方式,部分仅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颁发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授予学位。

  九、学费

  学术型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位12000元/年,非艺术类专业学位9000元/年。

  十、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一、其他事项

  1.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2017年8月前有效,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3.初试时若考生有缺考或违规违纪等行为,则该考生自命题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nwn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不提供2016年真题。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6

  招生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招生部(教学1号楼216室)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政邮编:730070

  联系人:秦红卫 王海强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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