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考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5467270(全日制文科),028-85461353(全日制理科),028-85460721(全日制工科),028-85400638(全日制医科),028-8540868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mail:scuyz@scu.edu.cn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cu.edu.cn/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查阅《四川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八、其它说明
1.学费与奖助金:四川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四川省《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川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金。
2.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部分学制为2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5年。
3.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scu.edu.cn/、四川大学研招网http://yz.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