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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7-04-21 14:39:15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初 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预计将于2017年3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予以公布。

  复 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底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来划定,一般于4月初公布。我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七、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年后再入校学习。

  学 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奖 助

  目前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为以下几个:

  一、国家奖学金(20000元,覆盖率约为10%左右);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65%左右);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三助一辅项目(即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任务,周工作10-12小时。由本人申请,学校聘用。受聘后每月补助7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项目内容资助1000至3000元不等)。

  六、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其 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本简章与国家文件冲突部分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八、本简章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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