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事项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或医学综合(分中、西、藏医三类)(300分)、业务课二(150分),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复试时间及要求:复试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公布,复试时间为三月下旬;复试作为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最低120%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是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一步的考查。
5、复试科目:以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资格的考生,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地点:青海大学相关院系所在地。
四、调剂复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期限为2年;
3、免试直推硕士研究生在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之内确认后,视为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毕业与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业。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方法;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具体发放办法;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6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在校生的60%设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为8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10%设置;二等奖为6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20%设置;三等奖为4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30%设置; (4) “三助”助学金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或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必须齐全,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卡、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复试时统一组织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按国家规定体检要求体检。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考生情况登记卡和报名登记表上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及业务课选考科目。并在单位地址及本人通讯地址栏内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有关材料。
九、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