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 招生名额
我校2017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6600人(含“推荐免试”直硕生、各类专项计划等),各学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确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我校拟招收推免直硕生人数以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录取信息为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三、 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四、 报考
(一)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的人员,均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条件和要求另见我校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9.“强军计划”研究生主要招收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科研试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技术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报考专业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报考专业目录按政干发[2011]9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