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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24 10:26:0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7年保定校区招生总规模1571名左右(其中全日制905名,非全日制666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拟接收推免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为准,但不超全日制招生总规模的50%。我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我校除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在《2017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中所列工程硕士及应用统计专业领域设置单独考试,计划招收5名,其中非工程硕士专业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30%。

  (四)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17年继续招生,有关详情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要求,我校承担2017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

  研究生招生任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我校《2017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中所列专业均可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参照本简章。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一)网上报名:

  1、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办法参见所选报考点网上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见所选报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有关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四、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二)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届时须向学校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推荐信和证明学校统一格式,请自行从我校网站《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中下载)。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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