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费及奖助体系
(一)奖助体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除外):
1.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硕士生第一年享受硕士生一等奖学金;统考硕士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分别占80%、20%(非重点学科为70%、30%)。新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初复试总评成绩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动态评定。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每年评选约120人,奖金2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全部享受6000元/年的助学金(按月发放)。
4.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学校设有“助教”、“助管”岗位。资助标准:硕士生30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覆盖面超过研究生人数的10%。
6.继续实行“助研”岗位津贴,鼓励导师为其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少于300元/月。
7.由社会力量在学校设有中国科学院奖学金、中国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优秀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福建马坑奖学金等供研究生申请。
8.对于未获奖学金,又确有困难不能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费标准
1. 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工程硕士各专业8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16000元/人.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人.年。
2.非全日制硕士生:1.6-2.2万元/人.年,按2-3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培养协议为准。
所有收费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校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院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cug.edu.cn)有关通知。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考生报考条件
2017年我校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招收单考生,单考生的报名及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报考须经我校审核同意,申请材料(申请表格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须于2016年10月1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
单考生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本校教职工不允许报考本校单独考试。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