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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时间:2017-04-24 14:01:2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实施优秀生源调剂计划,对于重点学科毕业且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不受学院招生计划限制,优先接收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欢迎相关考生届时关注。同时对达到一区分数线但未能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我校积极为考生提供调剂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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