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条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请妥善保管《准考证》。
第五章初试
第十二条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有两门、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710药学基础综合(一)、711药学基础综合(二)满分300分,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各占75分。
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1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各占100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第六章复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定,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105500药学(专业学位)按照各个方向划分复试分数线。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博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10万元左右,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6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含定向“少干计划”全脱产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2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特等12000元/生/学年,一等8000元/生/学年,二等4000元/生/学年,覆盖面约80%;博士生18000元/生/学年,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30000元/生/学年。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华海药业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远东奖学金、顾吉衡奖学金等)、专项科研创新基金(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金等,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更正。
第二十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五条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如1007Z1药学(制药工程学)。
第二十六条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只接收
EMS和顺丰快递寄送材料,材料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jsy.cpu.edu.cn/
电子信箱:cpuy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6185281,传真号码:025-86185279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第二十七条各研究生招生院部电话:
001药学院:025-86185328
002中药学院:025-86185132
00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3271249,86185397
004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8
005理学院:025-86185170
006社会科学部:025-86185393
007药物科学研究院:025-83271051
008工学院:025-86185754
009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025-8618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