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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7-04-26 09:56:20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2年。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四、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设立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录取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两年4.8万元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MT)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MT)教育中心(行政楼335室)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1360976,(010)81360820

  电子邮件:mtec@cass.org.cn

  网 址:http://mt.gsca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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