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国家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我校从2017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教育部预计在2017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总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是参考2016年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仅供参考。正式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共有19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可查看我校《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标记有(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和我校实际生源情况而定。
四、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2-3年,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非全日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适当延长。
五、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CET4成绩高于426分(含426分);2)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4、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除工商管理专业(MBA)、项目管理专业需要满足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年限要求外,所有专业报考条件与全日制相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接受应届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