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其中报考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6方向、10-12方向)、音乐学院的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应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2日(每天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具体地点待定。
3、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6方向、10-12方向)、音乐学院的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应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非本市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上海大学考点的非本市应届生须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4、考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上海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
3、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4、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七、初试
1、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和身份证参加考生。
八、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费及奖助
1、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大内[2015]155号)》。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我校《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2、《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拟招生人数是参考2016年全日制、非全日制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有关教育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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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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