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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2017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7-05-19 14:30:4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为2年。

  十四、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7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我院设立的部分专项奖学金,以及金融硕士教育中心新生奖学金和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学业奖学金。

  (二)我院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三)我院录取的金融硕士须按规定缴纳学费4.3万/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硕士(MF)教育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807;010-81360827

  网址:http://mf.gscass.cn

  邮箱:mf@ca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硕士(MF)教育中心

  邮编:1024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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