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英语一);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数学三);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经济学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人事处负责通知。
六、复试
复试约在2017年的3月下旬或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我院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届时将结合本院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在国家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七、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八、体检
复试时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年。
十一、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均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其它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24574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710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人事处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