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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08-01 17:19:40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学费暂未定;

  工商管理(MBA):学费暂未定;

  公共管理:学费暂未定;

  金融、国际商务、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在原先“好日子奖学金”等的基础上,新设“腾迅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2018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18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一、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四)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将设在西丽校区,应用技术学院设在坪山校区,其他学院设在后海校区。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大研招。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办公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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