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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8-02 15:41:0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5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34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3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80人(具体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

  我校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除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为2年外,其余学科(专业类别)均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只接收具有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类本科学历(学籍)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升本学历(学籍)考生的本科阶段修读专业和专科学历专业必须一致;具有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文凭的考生不得报考,但可以报考基础医学学术学位。

  2.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以报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必须一致。其中:医学影像学和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领域、麻醉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麻醉学领域;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眼科学领域;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领域;等。

  5.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规培基地有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和榆林市第一医院。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硕士规培基地为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报考。

  我校教育硕士各招生领域(除教育管理)只接收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人员报考,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科教学(英语)领域只接收英语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护理硕士实践基地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榆林市第一医院。

  (八)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和初试

  考生报考我校时,陕西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所在学校或我校考点报名,社会考生原则上应在我校报名,外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当地报名,报名和参加初试须在同一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报考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时,应慎重选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安排等事项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网”。

  四、复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三)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地点:延安大学,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及格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省招办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七、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份。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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