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预计在2018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7年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全国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在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三、其他说明
1.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2. 所有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 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8年4月初另行公布。
4.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不接受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 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
7.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8. 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将同时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9. 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0.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后,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就业根据毕业时国家政策执行。
11.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楼420室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