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七、初试
1、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费及奖助
1、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2、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
3、《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拟招生人数是参考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后,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就业根据毕业时国家政策执行。
6、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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