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费及奖助
1、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2、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
3、《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拟招生人数是参考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实际录取人数暂定的。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后,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就业根据毕业时国家政策执行。
6、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网址:http://yjszs.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