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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04 16:03:3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可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符合第三条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认证报告核验。

  (3)考生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日(预计),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财经大学至善楼(原2号楼)5楼研究生处。

  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新疆财经大学”的考生确认。新疆区内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和审计硕士(MAud)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为6511),并到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新疆区内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新疆区外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6511*****)、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注册有效的学生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报名费:缴费方式及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缴费地点:新疆财经大学至善楼(原2号楼)2楼财务处。

  4.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5.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 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予准考。

  五、初试

  (一)预计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复试时需提供准考证,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天到本人报考点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统考、联考科目必须用汉文答题,外语课除外,考试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其他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均用汉文答题。

  六、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具体安排以我校官方网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和录取办法,并将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在我校官网公布。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

  (六)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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