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全部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年,调剂考生2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一等8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4000元/生·年,四等2000元/生·年。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36000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300元/月,助管岗位400元/月,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支付。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研究生处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7843402、7843403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