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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时间:2017-09-11 09:53:5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2018 年,北京大学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

  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人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人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2.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当年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研究生院网站(硕士/博士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录取的推免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

  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

  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 1 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学院招考要求。

  (二)报名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18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

  4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5.凡在北京大学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报考费,并在网报成功 2-3 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当年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在外地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校验,并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并按照校验结果提供或修改相关材料、信息。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7.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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