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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09-22 09:33:4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一、报考条件

  以教育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为准,网址:http://yz.chsi.com.cn/。

  二、报名及初试

  报名及初试的时间、流程、具体要求等请见教育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网址:http://yz.chsi.com.cn/。其中,报考我校“1304Z1美术史与理论研究”、“1304Z2绘画”、“1304Z3数字艺术”、“1304Z4公共艺术”、“135108”艺术设计等五个专业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重庆师范大学”为考点(考点代码为“5002”),现场确认也必须到我校办理。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2018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余名。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没完成的推免生计划将调整用于招收统考生。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上线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含接收的推免生)。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

  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划定后,我校将制定并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上级安排组织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和拟录取。

  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学习方式

  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考生报名时确定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化学工程、工商管理、音乐、广播电视、艺术设计、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我校的培养地点一般在大学城校区。

  六、资助体系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3000—8000元/年/人,覆盖面90%;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覆盖面100%;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七、相关费用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八、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毕业后,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本章程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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