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
(一)学校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院系将于复试前在其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
(三)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见《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不报到或请假逾期2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各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与基本修业年限》。
十三、奖助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奖助请查阅《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14【15】号)。
十四、其他
(一)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二)其他要求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将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五)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