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奖助学金及学费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同时设置“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供津贴。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6000元/年;二、三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7000元/年,三等为4000元/年。 直博生一年级按照硕士国家奖学金认定,所有推免生一年级按照学业奖学金一等认定,“211”高校及以上层次学校推免生一年级在一等学业奖学金基础上上浮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及其它助学体系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以上奖助政策。
3.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工商管理硕士学费48000元/培养期;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会计专硕学费45000元/培养期;公共管理硕士学费38000--48000元/培养期;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学费为8000元/学年(按在校学年收取)。
(3)如有调整,以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数字为准。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3.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4.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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