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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09-24 14:21:5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九、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等8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

  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暂行)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元/年,人)

培养层次 年级 等级 奖励对象、比例 额度
博士生 博一 A类 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 1
B类 其他生源 0.8
博二
博三
一等 10% 1.2
二等 30% 0.8
三等 50% 0.5
硕士生 硕一 A类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非定向生源(含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往届非定向生源 0.7
B类 其他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0.5
C类 定向培养研究生 0.3
硕二
硕三
一等 10% 1
二等 30% 0.7
三等 50% 0.4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足额发放。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评定标准及待遇待定)

  (六)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五)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假期授课。

  (六)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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