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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4 14:35:0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复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三)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地点:延安大学,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及格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省招办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七、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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