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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5 14:57:4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入学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1.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 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2)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3)303数学三(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4)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2. 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及格者(笔试和面试有一项不及格算复试不及格)、体检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将在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四)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在“研招网”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招生类别及在校待遇

  (一)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信息

  (我校2017级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7000元/年)

  (二)在校期间享受评奖评优待遇。奖助补的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字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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