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1.2018年我校计划招生约1600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学院招生人数届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3.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政策
①全日制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②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或非脱产;修业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5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注: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1.6万/年/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1.8万/年/人。
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4. 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培养费、工资、福利等均由其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
5.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1252)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委培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四)、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